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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学生私自租房居住的若干规定

发布日期:2017-03-21    作者:     来源:     

学生公寓是学生学习生活和素质养成的重要场所,学生住宿管理是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学生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党和政府对大学生住宿高度重视,要求切实加强大学生宿舍管理,坚决禁止大学生私自租房居住。根据 教育部 《 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 》(教社政 [2004]6号)和省教育厅《关于禁止大学生私自租房居住的通知》(教秘[2004]286号)精神,按照院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的要求,为加强对我院学生住宿管理,切实维护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现就我院禁止学生私自租房住宿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一、我院所有学生均须在学校安排的学生公寓集中住宿,坚决禁止学生私自在外租房住宿。

二、对确因身体等特殊原因需单独住宿的,可申请在学校安排的房间住宿;对确因身体等特殊原因需家长陪同住宿的,经过严格的审批手续后,可在学校附近住宿,住宿安全责任自负。

三、家住安庆市城区且在菱湖校区上学的学生确因身体等特殊原因要求走读的学生,经批准后方可走读,走读安全责任自负(龙山校区上学的学生不办理走读手续)。

四、学生在外租房住宿的,不得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困难补助,私自租房住宿的,取消享受奖学金(含师范类三等奖学金)和评优资格;发现学生私自租房住宿,限其 3天内搬回学生宿舍。对经规劝仍不悔改的,按校纪校规严肃处理,直至勒令退学。

五、学生在外租房及走读在家住宿发生问题者,责任由学生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