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学生寝室安全用电相关规定
一、学生不得私拉、乱接电线、网络线和电话线。
二、学生不得在寝室内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饭煲、电热毯、热得快、电炉、电热杯、吹风机、电夹板、取暖器、电冰箱、18寸以上电视、饮水机、大型音响等)。
三、学生不得私拉、乱接无防雷措施的用电设施(如电视天线)。
四、学生不得破坏寝室及公共部位电器设施。
五、学生不得私自维修寝室及公共部位电器设施。
六、学生不得在寝室无人的情况下使电器通电。
七、学生不得在寝室内使用假冒伪劣电器。
八、服从学校及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规定的其它用电规章制度。
第二章 学生住宿规定
一、严格遵守学生住宿管理规定,如违反规定,我们将根据《安庆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试行)》处罚,造成后果的将由违纪者承担。
二、寝室内外设施如需维修请到一楼值班室登记。
三、发现可疑人员请速与一楼值班室人员联系。
四、发现火情、险情等请速与一楼值班室人员联系或拨打119。
五、垃圾实行袋装化,每天上午8:00前和下午2:00前放置寝室门边。
六、交通工具存放在院内或其它指定区域内。
七、每间寝室每月每人免费供电5度,寝室用电超过额定电流造成断电或寝室每月供电量用完需要购电,龙山校区4-9楼居住的学生到5号楼微机购电处报告或购电,10—13楼居住的学生到11号楼微机购电处报告或购电,菱湖校区学生到31号楼微机购电处报告或购电。
八、学生携带大件贵重物品出宿舍区,请先到值班室登记,经值班人员核实后方可离开宿舍。
九、学生寝室使用电脑或增加使用电脑的台数请到学生公寓微机购电处登记。
十、学生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防止丢失。
第三章 学生住宿行为管理规定
一、不得私拉电线、网线和使用各种大功率电器(电热杯、电炉、电热毯、电取暖器、电饭煲、吹风机、电夹板等)。
二、不得在公寓区使用各种工具(待别是洒精炉)做饭。
三、不得在公寓区使用各种明火及存放易燃、易爆和各种管制物品。
四、不得在公寓区聚餐、酗酒、打麻将及赌博。
五、不得在公寓区大声喧哗、起哄闹事和打架。
六、不得在公寓区内打球、踢球、跳绳及从事妨碍他人的体育锻炼。
七、不得在公寓区内乱写、乱画、乱张贴和乱散发商业及其他性质的广告。
八、不得在公寓区从事任何商业经营、推销活动。
九、不得在公寓区饲养宠物。
十、不得向走廊、窗外乱扔杂物及泼水。
十一、不得在不征求宿管中心的同意下私自调整寝室或床位。
十二、不得拆、卸公寓区公共设施和进行其它破坏寝室区内公共设施的行为。
十三、不得晚归(晚上11:00后)、不归和擅自留宿他人。
十四、不得在公寓区观看非法淫秽书刊或音像制品。
十五、不得在公寓区从事任何违法活动。
十六、不得在不征求宿管中心值班人员的同意下带异性进入公寓区。
十七、不得乱停、乱放交通工具及杂物。
十八、不得翻越公寓区围墙、阳台、窗户等。
十九、不得从事危及自身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
二十、不得阻碍学生宿舍管理人员从事的管理工作。
二十一、不得从事学校临时规定的其它违纪行为。
第四章 学生寝室学生财产自我保护须知
一、不要在寝室内存放大量现金,手机、钱包、手提电脑、数码产品等贵重易携带物品请随身携带,贵重且不易携带物品请妥善保管好。
二、出门请锁好门,睡觉请拴好门。
三、早上起床出门或中午午睡后出门,请告知寝室其他正在睡觉的同学拴好门。
四、开门后请把锁拿进寝室,自已的钥匙随身携带,不要把钥匙放在门头或交给其他人。
五、不要在寝室无人的情况下,不锁门到别的寝室去串门。
六、寝室门锁请用38#或50#的正牌锁锁门,勿使用小锁锁门。
七、存放现金或贵重物品的抽屉请锁好,钥匙随身携带。
八、在寝室内不要与陌生人或不熟悉的人从事商业活动,防止被骗。
九、不要把在社会上认识的人员带到寝室内,如发现其他学生带入请到一楼值班室报告。
十、发现可疑人员,密切注意其行为,及时到一楼值班室报告。